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热爱幼教事业,性格开朗、活泼,有团队协作精神,形象气质佳,具有科学的育儿观和教育观。
特别说明: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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