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符合招聘对象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美术特长、信息技术特长的优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期限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历学位要求:高等院校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及身体条件:30周岁以内(1990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主动承担学校任务,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各类合法社团活动,曾获校级以上荣誉、奖励、班干部可优先考虑。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被录(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并在肇庆市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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