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带班教师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熟悉学前教育领域发展特点;熟悉幼教行业运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诚实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35周岁以下,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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