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中国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责任心强,民办学校管理、教学经验丰富,有合作、奉献和创新精神;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党员可适当放宽);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6.须持有与应聘学段相符的教师资格证;具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 7.在深圳民办学校从教15年以上担任深圳民办学校副校长、校长10年以上。 8.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学业绩突出曾荣获深圳市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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