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生敬业,工作主动热情、有上进心。
三、身心健康,有协作精神,能承担正常教育教学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能担任班主任工作。
四、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有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年龄在42岁以下。
六、曾因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等情形者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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