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性格开朗,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有责任心、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多媒体技能进行教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语文老师需达二级甲等以上);英语教师需达到专业四级以上。
(三)具备以下条件(至少一项以上),优先选聘:
1.从事过教育教学管理、班主任工作且成绩优秀者。
2.对小学教育有深入研究、具备丰富教育教学经验、有较强教育教学与科研能力、有竞赛指导经验者。
3.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
4.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优秀师范院校。
5.有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课题经验教师。
6.获得省级、市级拔尖人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称号。
7.获得省级、市级、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称号。
8.有开发校本课程、编写教材或教学资源的经验优先。
9.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级教师、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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