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我国宪法及法律,品行优良;
2.40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类、管理类及相关专业;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不适合所担任岗位职务的疾病;
4.具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其中包含3年及以上后勤管理工作经验;
5.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团队合作、沟通能力强;
6.具有公办园教学管理经验或具有省、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9]3号)第十七条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任职条件的要求。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有犯罪记录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
6.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幼儿园辞退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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