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2.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曾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在市级及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项者或者有丰富教学经验者可优先考虑并放宽年龄。
3.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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